日本結婚申請有分2個方法,

A、先在台灣申請,在通報日本,

B、先在日本申請,在回台通報,

我是選擇A方案,所以要講解A方案的流程,希望對有需要的人,有幫助哦。


1、辦理登記前的準備

A、日本人來台前,先到日本區役所申請 戶籍謄本 有效期是三個月,馬上核發。

(需帶身份證明、本籍住址,駕照就可以了,申請一份就夠了,擔心遺失或有狀況可申請兩份,一份備用份)

B、日本人要到台灣的日本交流協會(台北跟高雄都有事務所),申請 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。

(就是單身證明,費用NT$330元,需帶護照、戶籍謄本、當天即核發證明書)

地址: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 通泰商業大樓 

捷運:台北車站-中山-南京復興(7號昂出口)

C、到外交部領事局事務所,辦理 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 的驗證。

(需帶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、護照,費用NT$400元,需要兩個工作天,才可以去拿,建議住外縣市的人,可以早上去日本交流協會,下午去外交部領事局,可以台北少跑一趟)

地址:台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3~5樓(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) 臺北車站捷運站M8出口

D、到台灣配偶戶籍所屬的戶政事務所登記

(所需文件,日本人:①護照②外交部驗證過的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③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。台灣人:①身分證 ②結婚書約 )

(結婚書約、中文姓名聲明書,可以先從戶政事務所網頁下載列印申請書後填寫,也可以到現場在填寫)

說明:結婚書約必須有2位證人簽名,可以事先簽好不用到場,結婚書約有中文版跟英文版,只要填寫一個版本的就可以了。中文姓名聲明書,如果日本配偶的姓,台灣沒有這個字才需要用到,如果台灣有這個漢字,日本配偶可以用原有的姓申請,可以不用冠台灣配偶的姓,所以台灣配偶身份證後面的配偶欄,會原封不動日本配偶的名字,所以容易有4個字或5個字。

E、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辦理好後,馬上申請中、英文版結婚證明書,戶籍謄本1份,馬上核發。

(戶籍謄本可以申請個人戶,不用申請全家,這樣翻譯時,才不用翻譯很多)

F、結婚證明書、戶籍謄本,翻譯成日文版。

(可以自己翻譯,也可以請翻譯社,但是下方最後都要簽上翻譯者的名字) 可以參考我的翻譯。

  

(我是申請5/20註冊,剛好那一天是假日,戶政事務所休息,所以提前5/17去辦理,所以才會有兩個日期,結婚生效日跟結婚證書上日期都是5/20,承辦小姐說每年的5/20都很熱門,都很多人申請結婚)

  

 

E、台灣結婚登記完成後,日本配偶須在三個月內,向所屬日本市役所等提出或以郵寄申報結婚登記。

(①台灣配偶護照影本 ②結婚證明書中、英文各一份{台灣戶政事務所,所核發之證明書,並附上日文翻譯} ③台灣配偶戶籍謄本一份{須已登記日本配偶在內之謄本,並附上日文翻譯},郵寄前請電話確認日本市役所),所以總共會有6張資料。

(郵寄的市役所,是日本配偶戶籍地的市役所,才可以受理,可以寫一張自己E-mail的便利貼在裡面附上,方便對方受理後結果通知,如果沒有收到E-mail回覆,記得電話詢問)

F、郵局EMS國際快捷寄出,速度很快,5/31寄出6/1就收到了,6/4收到E-mail,已受理成功。👍

下一篇就要分享到日本後的,在留卡申請、配偶簽證...等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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